
2.5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承诺书);
2.6.1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,已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库内存续的合法代理机构(提供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)。
2.6.2 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及工作程序,具有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、评审场地、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(提供办公场所、评审场地图片或照片)。
2.6.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必须为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代理机构(提供近期查询网络截图)。
3.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,根据比选项目概况中有关信息认真研究确定是否参加比选。
3.2比选公告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()发布,比选公告规定的公告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:从 2023年2月10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23年2月14日截止。
3.3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发包价,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,并以中选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参考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计价格〔2002〕1980号)计算相应费用,并按下浮后的报价结算。
4.1比选人定于比选公告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23年2月15日上午10时,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参加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,在剑阁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(剑阁县隆庆街132号)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。
4.2 抽取方式。委托代理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,持以下资料并至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,方可参与随机抽取。
4.2.1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(按规定缓交的和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);